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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财团法人是指以财产为基础,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法人。其主要形式是基金会。作为慈善机构,它在调节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因此,世界各国政府鼓励富人建立慈善实体,并提供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然而,正是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为富人提供了规避遗产税的土壤。
从一开始,鼓励公众捐赠就是开征遗产税的优势和立法目的之一,这在各国的遗产税制中都有体现。例如,联合王国规定,对慈善机构的捐赠、国家目标、社会福利和遗产维持是遗产税抵免的扣除额,免征赠与税。
美国规定,对从事宗教、慈善、科学、教育、儿童和动物保护的企业或协会以及退伍军人组织的捐赠,在计算应税遗产总额时可以全额扣除。参照各国的立法经验,我国仍在审议中的《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第五条规定,遗产赠与的遗赠、受赠人或者继承人,不应当计入政府性质或者公益性质的应税遗产总额。但是,当这些鼓励公民从事公益慈善的规定被用来恶意逃税时,却偏离了税法的立法宗旨。
通过建立以基金会为主要形式的公益财团法人,继承人可以实现财产转移和遗产税的避免。继承人虽然丧失了对财产的所有权,但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安排实现对财产的实际控制。
实际上,一些公益财团法人的财产往往由其继承人和亲友控制。公益财团法人控制权在继承人手中,其继承人接收的捐赠财产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转移给继承人,如公益财团的财产转移给企业控制的继承人,或者无偿或者低息贷款的财产继承人。
其一,我国新会计准则是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基础,坚持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我国会...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