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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避税的办法之信托避税原理(下)

遗产税避税 信托避税

  

信托在规避遗产税中的作用

  

公益信托的作用

  指为公益性或一定范围的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信托。各国税法对信托财产和公益信托收入给予税收优惠,许多纳税人将其作为筹划遗产税的一个考虑因素。

  与纯粹的公益捐赠不同,在公益信托中,委托人对财产的控制更大,这使得公益信托成为一些人逃避遗产税的手段。具体措施:在死者死亡前,先对其财产建立公信,先减少总金额,再将公信财产转让给死者及其家属成立的商业公司,这样可以避免应缴纳的遗产税。

  此外,通过与继承人协商,将信托财产通过秘密操作低价出售给继承人或其关联方,再通过三角转让方式转回继承人。继承人只承担过户费,无需缴纳遗产税。


信托在规避遗产税中的作用  

离岸信托的作用

  离岸信托又称境外信托,是指委托人是境内居民,受托人不是境内居民或者非境内居民,信托财产的管理发生在境外的信托形式。纳税人经常在国际避税天堂设立离岸信托机构,如开曼群岛和香港等等,这些都是由避税天堂的信托机构管理的,因此信托财产的所有收入都积累在避税天堂中。

  通过离岸信托,纳税人及其继承人可以逃避纳税义务,通过离岸信托转移国内资产。委托人将资金汇往海外基金,设立以子女为受益人的海外离岸信托,然后以外资身份进入内地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设立委托人,委托人同时在股市上出售。这样,股票就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以境外信托的名义转为股票,初始股票可以通过假外资转让,应当缴纳遗产税,成为子女的境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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