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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避税的办法之信托避税原理(上)

遗产税避税 信托避税

  

什么是遗产税?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获得遗产的继承人以及受遗赠人征收的税。它对调节收入分配差距、鼓励富人多从事福利公益事业等都有积极作用。征收遗产税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调节对个人遗产和赠与财产,尽量不要出现贫富过分悬殊的情形。

  

如何利用信托合理避税?

  

信托在规避遗产税中的原理及主要形式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制度设计,具有特殊的权利结构,在税收安排中具有独特的价值和空间。甚至可以说,“信托制度自产生之日起就具有避税的天然属性”,信托避税的实现机制主要在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如何利用信托合理避税?


  我国《信托法》第十五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因此,通过为自己的财产设立信托,死者可以将这部分财产作为信托财产,这与遗产不同,从而避免缴纳遗产税。具体来说,通过信托避税的常见形式有:隔代信托、公益信托和离岸信托。

  

隔代信托的作用

  主要是将信托财产的本金和收益分开,以避免为每一代人缴纳沉重的遗产税。例如,甲方、乙方、丙方是三代人。甲方死亡后,该财产由乙方继承,乙方应缴纳遗产税。乙方死亡,丙方继承乙方财产,须缴纳遗产税。在这个过程中,当甲方的财产转让至丙方的下一代时,两次缴纳遗产税后所剩无几。(推荐阅读:企业所得税怎么合理避税

  但如果甲方在生前采取“本金与收益分离”的方式设立其他信托,则规定乙方在生前享有甲方信托财产的收益,乙方死亡后本金由丙方继承,这样丙方只需要在继承甲方财产时一次性缴纳遗产税,有效避免了部分遗产税和继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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