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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税收优惠政策之个人所得税
在科技企业及相关研究部门,科技人员必然会面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问题。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有7个级次(3%-45%),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有5个级次(5%-45%)。税率方面,我国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可达45%。
促进科研人员技术创新积极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第一,科研人员将科技成果转化为股权激励收益的递延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允许科研人员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进行税收政策试点。第一批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和免税政策将扩大到个人投资者,投资主体和投资对象将“双扩大”:自2017年1月1日起,将享受70%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的创投企业的投资对象,由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放宽至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同时,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创投企业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
为鼓励和促进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实施了多种税收优惠政策。然而,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制约了这一进程。由于我国实行纵向税收管理体制,现行税收政策作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手段的有效性不足,导致与地方税务机关和科技部门之间协调不力,导致税收激励未能实现。同时,不同部门对政策的理解不一,也导致了税收优惠政策未能落实。
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增值税问题比较复杂。各方面的综合效应导致企业税负的增加而不是减少。核心问题之一是难以建立起科技创新型企业增值税抵扣链。作为流转税,扣除环节是否完善直接影响到增值税政策的效果。
①、税收监管实施不全面,导致扣税链条不完整。在操作过程中,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
②、由于政策更新缓慢,企业研发人力资本等重要项目的成本难以抵消,增值税管理体制跟不上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速度,新兴产业仍采用传统的投入扣除模式,从而增加了增值税企业的税负。同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范围狭窄,导致未纳入行业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实际税负增加。
③、高所得税率制约了科研人员的技术创新能力
科研创新企业所得税主要体现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科研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上。
第一,科研人员所得税税率偏高。一方面,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科研人员需要缴纳技术成果转化最高所得税的45%。另一方面,由于技术研发成功率较低,高成本和高税率对少数成功项目的影响,影响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推荐阅读:2020年核定征收适用于哪些企业?广西财多多财税分享)
第二,地方技术转让税的缴纳方式是递延交税办法。为激发科研技术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不少地方实施了科技成果转化所得递延缴纳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下转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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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