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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具有规模大、结构复杂、投资多的特点。随着“营改增”政策的确立,建筑企业在固定资产领域(含登记为固定资产的房地产,下同)的税负越来越明显。如何更好地适应“营改增”政策,避免其对建筑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负面影响,增加公司固定资产存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竞争力,促进公司发展,已成为建筑企业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为减轻建筑企业固定资产税收负担,促进建筑企业良性循环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固定资产税负的影响
1、为了适应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建筑企业,特别是大型建筑公司或集团,非常重视购买先进的工程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建筑企业一次购买数亿或上亿的固定资产是很常见的。
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已经拥有大量的固定资产,这些固定资产仍将广泛用于新建工程项目。虽然折旧部分已包含在工程造价中,但无法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没有相应的进项税额抵扣。但“营改增”政策并没有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这不仅打断了推理链条和设立增值税的初衷,也直接导致建筑企业固定资产税负的增加。
2、实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购置机械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大大提高了建筑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积极性,增强了建筑企业的竞争力。但是,如果公司盲目增加固定资产,当期销项税额可能低于当期销项税额。如果进项税不足以抵扣,将增加公司的税负。
虽然税法也允许不足部分结转下期抵扣,但仍可能出现进项税额抵扣无法实现、税负失衡、当期资金使用价值受到挤压、固定资产利用率偏低等情况,建筑企业或变相增加新购固定资产的税负。
3、建筑企业贷款购买固定资产增加了税收负担。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七条第六款规定,购买贷款服务,销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建筑企业是依赖机械设备的资产密集型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数额巨大。通过贷款、抵押、融资等方式获取资金的现象非常普遍。借几百万、几千万来购买机器设备是很常见的。这种巨额贷款除了排除利息支出和进项税政策外,不仅违反了增值税的设计原则,而且资金的需求对规模庞大的建筑企业极不公平,从而加重了建筑企业固定资产的税负。
4、建筑企业租赁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税负增加。租赁机械设备属于正常现象,通过经营性租赁,不仅可以保证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需求,也可以缓解建筑企业资金紧张的压力。通过融资租赁,建筑企业还可以获得巨额流动资金的使用价值。两者都可以合理调整公司的固定资产存量。因此,国家对租赁业务的税收政策直接影响到建筑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政策决策。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售后租回融资贷款业务按增值税计征,贷款利息(含外汇贷款、人民币贷款利息)和债券支付利息的余额扣除作为对外销售金额。建筑企业在处理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时,如果选择融资售后回租,增值税将大幅增加。
其一,建筑企业租赁旧固定资产时,不能取得旧固定资产本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经营租赁等融资租赁方式相比,建筑企业对旧固定资产本金(含折旧盈余和损益)的进项税额扣除额较少;其二,建筑企业回租旧固定资产时,租赁利息部分费用可获得6%的增值税,但属于购置贷款业务范围,不能实现进项税抵扣。
5、增加建筑企业临时施工设施的税收负担。临时施工设施是建筑企业相对于其他企业的一种特殊现象。因不动产的性质、形状等特点,为主体建筑的生产经营建设必要的临时施工设施,如办公场所、工棚、板房、道路、桥梁、堆场、围墙等,把特殊群体排除在房地产和在建房地产项目之外,对特殊群体是不公平的,这明显加重了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推荐阅读: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与合理避税方法解析,广西财多多财税浅谈)
建筑企业的临时施工设施约占主体工程造价的5%。由于临时施工设施投资不能像其他固定资产、房地产或在建房地产等作为施工企业的进项税额扣除,施工企业的税负将增加5%。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如何进行固定资产税务筹划?(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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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