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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质量
1、代理记账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理记账业务协议》中的约定,在业主单位提供必要材料的情况下,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保证质量的完成记账业务。
2、代理记账公司的从业人员办理记账业务时,应当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资料进行复核,核对无误后,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会计准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独立执业
1、代理记账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2、代理记账公司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诚实信用的素质,公平经营代理业务,不得偏袒、纵容委托单位。
3、代理记账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拒绝进行不当会计处理或者委托单位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其他委托单位的要求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并阻止其依法向财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数据管理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负责保管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办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回委托单位办理交接手续。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余额、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报送委托单位,并办理验收手续。
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提供或披露其记账授权书。并且,授权书不能用于与代理记账无关的用途,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专业水平
1、代理记账公司的从业人员应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专业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代理记账代理人应当合理运用财务会计知识、经验,持高度谨慎的态度,不得擅自处理不属于代理记账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事宜。(推荐阅读:南宁代理记账业务范围有哪些?)
2、代理记账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回答委托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原则和具体业务处理的问题。对于超出自己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的问题,应咨询有相关经验的人或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
3、代理记账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财务部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规定,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技能,熟悉和掌握现行财务会计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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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月6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围绕支持物资供应、支持复工复产、鼓励公益捐赠、支持防护救治等重点工作...
2020-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