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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指设计、采购、施工)是近年来比较热门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它克服了传统“设计、采购、施工”模式的弊端,符合世界工程建设承包模式的发展趋势,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由于EPC总承包模式属于混业经营的范畴,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需要承担不同的税负。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后,要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做好税务筹划,减轻税负,规避涉税风险。
2、预征增值税条例
根据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情况,《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七)项第4、5、6条规定: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需要说明的是,建筑服务所在地国家税务总局在预缴增值税时,其计税基数:扣除分包支出后的余额,而不是合同总额。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预缴税金的计算公式为:(合同中关于建筑服务的额度-分包款)/1.11*2%;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的纳税入以及小规模纳税入,其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合同中关于建筑服务的额度-分包款)/1.03*3%。
3、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宥关事项的规定》中,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有三种,包括: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清包工程是指承包人提供纯服务的形式;甲供工程是指业主方提供大宗材料,承包方进行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由于简易计税法的税负在一定程度上比原营业税征收方式小,总承包方应注意承包工程是否符合条件。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取得的项目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有抵扣的,转出进项税额。
三、税务筹划的方法
1、重视分项报价在合同中的作用
合同是总承包的出发点和依据。总承包方所在地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经营活动证明时,国家税务总局工作人员应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审查。如果分包报价的各项业务没有总包合同条款,只有一份合同的总价,税务局不能单独为施工服务的一部分开具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应缴纳增值税率是以整个项目的合同总额的17%计。
事实上,建筑服务只需缴纳11%或3%的税,而设计服务只需缴纳6%或3%的税。如果合同金额较高,公司将承担巨大的税收负担,这将影响公司的效率和现金流。因此,企业在制定总承包合同时,应特别注意货物销售、设计服务、施工服务的分项报价,而不是按合同总额签订合同、开具发票。(推荐阅读:浅谈我国离岸服务外包企业税务筹划,广西财多多节税解析)
营改增后EPC总承包工程的税务筹划解析,广西财多多财税节税分享(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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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