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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是在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预先安排纳税人的经营活动和应税义务,最大限度地提高经营收益或延迟纳税。但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对税务筹划还存在一些误区。正确认识税务筹划,合理避税,是企业资本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现在,广西财多多财税集团简单介绍一下税务筹划过程中常见的误区。
第四个误区:税务筹划是会计的事,与经营无关
一些纳税人认为税收和经营是两个独立的概念。只要雇个会做账的会计就可以了。纳税人更注重管理会计和会计核算,而不关心与之密切相关的税务筹划。这也是对税务筹划的误解,因为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调整企业经营方向,将经营项目投资于国家鼓励的行业。这既有利于企业微观发展,又能减轻税负。这是税务筹划的基础。
第五个误区:以税务筹划为名,弄虚作假谋划利益
一些纳税人为了减轻税负,采取了一些与税收政策背道而驰的方法进行所谓的“税务筹划”,结果不仅被指控逃税,还受到经济和刑事处罚。结果,节税没有实现,且损失巨大,这才是真正的“得不偿失”。
第六个误区:不计算税收筹划成本
任何企业的决策活动和计划本身都会实施费用,产生成本,并会带来其他相关成本。税务筹划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带来税收经济效益,但也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如果纳税人的税务筹划成本大于其筹划收入,即使减轻了税负,税务筹划仍然是失败的。
第七个误区:没有全面、合理地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公司通常采用延迟纳税的方法来进行税务筹划。传统观点认为,延迟纳税将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当于从税务机关获得无息贷款。然而,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时,企业只考虑通过延迟征税获得的货币的时间价值,而忽略了货币时间价值的损失和相关成本。如果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很多税收筹划案例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最终成为失败案例。
例如:某工业企业1月进货价款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该商品销售单价24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月销售量为100件,增值税率为17%,则各月销项税额均为4.08万元(计算方式:2400元×100件×17%)。但由于进项税额采用购进扣税法,1~8月份因销项税额32.64万元(计算方式:4.08万元×8个月)不足以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在此期间不纳增值税。9月和10月分别缴纳2.72万元和4.08万元,共计6.8万元(4.08万元+10个月-34万元)。假设月资金成本为2%,通货膨胀率为3%,则6.8万元的税款折合为1月初的金额计算为:2.72/[(1+2%)9×(1+3%)9]+4.08/[(1+2%)10×(1+3%)10]=4.2348万元。这样算起来,第一个月超额购进200万元,表面上是达到了延缓纳税,获得货币时间价值2.5652万元(6.8万元-4.2348万元)的目的,但是,忽略了超额购进货物占用200万元失去的货币时间价值,以及存货跌价的因素。
税务筹划典型的误区你了解几个?广西财多多财税集团解析税筹误区(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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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